浙食安委办 [2008]18号
有关市、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和《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精神,客观了解和评估我省食品安全状况,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城乡居民膳食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通过针对我省不同地理区域、不同经济状况及不同饮食习惯居民开展膳食调查,掌握我省居民膳食结构模式,获得各类食物实际摄入量,为逐步建立起科学的食品安全评价体系建立基础,为政府制订食品安全控制措施和政策提供技术支持。
二、调查内容
本次居民膳食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当地基本卫生状况:调查以调查县(市、区)为单位,通过查阅资料及走访当地统计、卫生等部门,收集调查县(市、区)人口、经济及医疗保健方面的基本信息。
2、居民家庭状况及膳食摄入:采用入户调查的方法对调查家庭的人口数、经济状况等进行调查;对个体调查对象的一般情况(年龄、民族、婚姻状况、教育、职业等)、膳食及饮食习惯等。
三、调查方法
采用24小时回顾法对调查户所有家庭成员进行连续3天个人食物摄入量调查,包括在外就餐,获得个体每日食物摄入量。采用称重法收集3天内调查户的调味品消费量数据。
四、调查地区
全省设22个调查点,分别为:杭州市下城区、桐庐县,宁波市江北区、奉化市,温州鹿城区、平阳县,嘉兴市秀洲区、海宁市,湖州市吴兴区、安吉县,绍兴市越城区、上虞市,金华市婺城区、东阳市,衢州市衢江区、常山县,台州市椒江区、仙居县,丽水市、遂昌县,舟山市普陀区、岱山县。
每个调查县(市、区)分别确定3个能代表本辖区膳食结构模式的调查街道或乡镇(城市调查点选街道,农村调查点选乡镇),在每个街道或乡镇中抽取1个社区或行政村,参加抽样的社区或行政村住户必须超过50户,随机抽取其中50户为膳食调查户。按上述方法,每个调查县(市、区)共抽取 150户家庭作为膳食调查户。调查对象为家庭的每位成员。
五、时间安排
2008年3月制定调查方案及实施计划,确定监测点;
2008年4月中旬全省技术培训;
2008年4月下旬-5月调查点开展现场调查工作;
2008年6月调查点数据录入、建立数据库;
2008年6月20日前数据上报省疾控中心;
2008年7月底前省疾控中心将调查数据和分析报告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卫生厅。
六、工作要求
本项目委托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实施。省疾控中心应成立膳食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质量控制,加强全省调查队伍技术培训,确保调查数据科学准确。
各有关市、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卫生行政部门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此项调查,并协调组织好本辖区的调查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各调查点疾控机构要严格按照《2008年浙江省城乡居民膳食调查工作手册》(由省疾控中心另行制定下发)要求,具体负责本辖区的调查实施工作,并对调查工作进行质量控制。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卫生厅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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