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义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反兴奋剂条例>进一步加强兴奋剂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7]358号)规定,经企业申请和各市药监局初审上报,现审核批准24家药品经营企业为我省第二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企业。目前我省共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企业90家,分布合理,已能满足医疗市场的需求。
各市局要严格按照《反兴奋剂条例》的规定,加强对“目录”药品的监管,保证此类药品的依法、合理使用,严防被误用、滥用,甚至流入非法渠道。
附件:浙江省第二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企业名单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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