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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0 13:44:24.0信息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来源: 食品安全协调监察处 时间:2005-04-05 00:00 字体:[ ]
                  浙食安委〔2005〕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紧密结合我省实际,明确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为了进一步做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分解细化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
意见》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落实方案

    一、重点工作及职责分工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有关重点工作任务分解为23项,分工如下:
(一)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按照《实施意见》确定的食品安全工作三年目标,编制全省食品放心工程(2005-2007)三年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工商局、省质量技监局、省新闻出版局、浙江检验检疫局、杭州海关
(二)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重点整治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切实提高我省食品加工业水平。通过整顿,扶持一批产品质量长期稳定、监督抽查连续合格、信誉度好、知名度高的名优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产品质量卫生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惩处一批制售假冒劣质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
重点工作及责任单位:
1、制定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省质量技监局
参加单位: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环保局、浙江检验检疫局
2、推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2005年6月30日前完成肉制品、乳制品等10类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启动其余13类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
责任单位:省质量技监局
3、整治食品生产区域性质量问题。
责任单位:省质量技监局
4、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以及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参加单位:省质量技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实施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强化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农兽渔药等残留监控体系,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力争蔬菜、瓜果、畜产品、水产品等农兽渔药残留明显下降,主要农产品基本达到无公害要求,农副产品基地内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参加单位: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环保局、浙江检验检疫局
(四)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监管。深入实施“三绿工程”,全面推行商品准入制度和市场巡查制,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
重点工作及责任单位:
1、深入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促使城镇居民注重食品安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消费意识明显提高,购买安全放心食品和绿色环保产品的自觉性明显增强;促使绝大多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生鲜食品超市达到绿色市场标准,县城以上城区的60%农贸市场退路进厅或改为连锁超市,连锁超市销售生鲜食品的比重大幅上升;促使进入绿色通道的食品都能符合质量卫生标准,鲜活食品运输采取保鲜措施,公路运输的白条肉实行吊挂、封闭运输,冷却肉实行冷链运输,面向社会的生鲜食品物流配送中心得到较大发展。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
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量技监局、杭铁分局
2、推行市场商品准入制度。实现市辖区大型市场、超市的食品进货索票索证率达100%的目标。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3、推进生猪、牛羊等定点屠宰工作。实现大中城市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的目标。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
参加单位: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
4、强化食品标识和包装管理,大力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
牵头单位:省新闻出版局
参加单位: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省质量技监局
(五)加强食品消费领域监管。加快推进餐饮业、食堂等消费领域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力争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覆盖面达95%以上。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
参加单位:省教育厅、省建设厅
(六)加强儿童食品和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加大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的监管力度,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儿童食品的行为。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参加单位: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质量技监局、省供销社
(七)依法查处食品犯罪案件。依法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的大案要案,重视查办相关的职务犯罪案件。
责任单位: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八)推进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制订全省推行农村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规划,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参加单位: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省质量技监局、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厅
(九)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实施“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加快农村现代流通方式的培育,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农村流通领域。
重点工作及责任单位:
1、实施“千镇连锁超市”工程。力争年内全省乡镇连锁超市的覆盖面达50%,到2007年达100%。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
参加单位:省工商局、省供销社
2、实施“万村放心店”工程。力争年内全省行政村放心店的覆盖面达50%,到2007年达100%。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参加单位:省经贸委、省供销社
(十)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明确各级政府、基层组织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理顺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重点工作及责任单位:
1、健全监管责任机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参加单位:省监察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监局、省海洋与渔业局
2、完善案件移送机制。
牵头单位:省检察院
参加单位: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监局
3、建立种植养殖、生产、流通和消费等领域的食品质量预警机制。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质量技监局、省工商局、省卫生厅
(十一)构建群众监督网。广泛发动群众,拓宽信息渠道,建立群众性的消费维权监督员队伍。
重点工作及责任单位:
1、完善基层食品安全信息监督网络,建立全省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网络。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参加单位:省消费者协会、省质量技监局、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出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财政厅
参加单位: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监局
(十二)调整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根据省政府《实施意见》和省编委《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浙编〔2005〕3号)精神,进一步明确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
牵头单位:省编委办
参加单位: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质量技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三)组建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按照省编委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编办〔2004〕81号),抓紧组建机构,调整监管职能,落实定岗定员,争取在2005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市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组建工作。
责任单位:省编委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四)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执法人员力量,加强队伍思想、业务和作风建设。
责任单位:省编委办、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五)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财政投入。各级财政应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投入,支持有关部门改善食品安全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保证办公、办案和监督抽检、暗查暗访等经费。加大对现代农村流通网建设的财政扶持。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参加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监局、省海洋与渔业局
(十六)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制订全省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方案,尽快清理食品地方标准。
牵头单位:省质量技监局
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海洋与渔业局
(十七)建立健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研究完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发挥现有检测机构作用,实行资源和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省质量技监局
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浙江检验检疫局
(十八)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加快开展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起我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监局、省新闻出版局、浙江检验检疫局、杭州海关
(十九)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建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制订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评估体系。
重点工作及责任单位:
1、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参加单位: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监局
2、制定初级农产品农药、兽药、渔药残留等检测信息的发布办法。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参加单位: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
3、制定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的发布办法。
牵头单位:省质量技监局
参加单位: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4、汇集分析和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
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参加单位: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工商局、省质量技监局、省新闻出版局、浙江检验检疫局、杭州海关
(二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加大食品安全法规宣传和常识教育力度,加强舆论监督,营造人人关注、重视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氛围。
重点工作及责任单位:
1、食品安全监管宣传教育。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参加单位: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监局、省广电局、浙江日报
2、中小学开展科学饮食教育。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参加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厅
(二十一)完善食品安全政策法规。研究起草食品安全监管地方性法规,清理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促进食品安全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牵头单位:省法制办
参加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监局、省海洋与渔业局
(二十二)加强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级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协调机构,把食品安全列入《浙江省平安县(市、区)评审条件》,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
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参加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监局、省海洋与渔业局
(二十三)食品安全工作综合检查。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每年春节前组织一次食品安全工作综合检查。
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参加单位: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监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新闻出版局、浙江检验检疫局、杭州海关
二、工作要求
1、牵头单位或责任单位对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实施负总责,其他参加单位要积极主动地配合牵头单位做好各项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对分工负责的重点工作建立内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分工项目的落实。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切实承担起各自的具体工作任务,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督查。
2、本方案确定的实现具体目标的期限与《实施意见》一致,均为2005年至2007年。各有关单位应研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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